bān bù

颁布

词语解释

引证解释

国语辞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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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拼音
    bān bù
  • 注音
    ㄅㄢ ㄅㄨˋ
  • 近义
    颁发,发布,公布,宣布
  • 反义
词语解释

颁布【bān bù】

1、公布法令、条例等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。

引证解释

颁布【bān bù】

1、亦作“颁佈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见“颁布”。

引用
宋 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
引用
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
引用
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
引用
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国语辞典

颁布【bān bù】

1、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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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血洗血

洗:洗雪。用仇敌的血来洗雪血仇。指杀敌报仇。

《旧唐书·源休传》:“我国人皆欲杀汝,唯我不然。汝国已杀突董等,吾又杀汝,犹以血洗血,污益甚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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