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
详细解释

康熙字典

说文解字

  • 拼音
  • 部首
    母部
  • 总笔画
    14画
  • 外部笔画
    9画
  • 五笔
    TXGQ
  • 仓颉
    OYYIU
  • 郑码
    MAZN
  • 电码
    3022
  • 四角
    80712
基本解释

基本字义

毓 yù

1、 同“育”,多用于人名。

2、 姓。

统一码

毓字UNICODE编码U+6BD3,10进制: 27603,UTF-32: 000027603。。 毓字收录于常用字 现通表 标准字体

English

give birth to;bring up,educate

详细解释

基本字义

[[yù]]

〈动〉

(1) 生育,养育 [rear]

按此字当别为正篆,训生养草木也。

毓,长也,稚也。——《广雅》

以毓草木。——《周礼·大司徒》

园圃毓草木。——《周礼·太宰》

则孕毓根核。——《汉书·五行志》

丰圃草以毓兽。——班固《东都赋》

(2) 孕育 [be fraught with ]

黩则生怨,怨则毓灾。——《国语》

(3) 另见 [[ào]]

康熙字典

毓【辰集下】【毋部】 康熙筆画:13画,部外筆画:9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余六切,音?。與育同。《說文》養子使作善也。一曰稚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九職任萬民,二曰田園毓草木。

《地官》以蕃鳥獸,以毓草木。《註》毓,古育字。《班固·東都賦》豐圃草以毓獸。《註》毓,同育。

郁毓,盛多也。《左思·蜀都賦》密房郁毓被其阜。

搜文识词
以血洗血

洗:洗雪。用仇敌的血来洗雪血仇。指杀敌报仇。

《旧唐书·源休传》:“我国人皆欲杀汝,唯我不然。汝国已杀突董等,吾又杀汝,犹以血洗血,污益甚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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